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香检公诉刑诉〔2020〕183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镇**路**号。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嫌疑,于2019年9月9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6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 2019年11月2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底始,被告人杨某某在“卡哇伊”网络直播平台以昵称为“妾身**”进行直播,当观众在“卡哇伊”直播平台充值赠送“跑车”给其后,其会添加观众的个人微信发送淫秽视频作为福利。截至案发,被告人杨某某以发福利的方式,经微信名“芭**”(微信号yx****)向珠海市刘某某、微信名“李**”(微信号liya********)等人发送不同的淫秽视频共计91部。其中,2019年8月5日,被告人杨某某向刘某某发送了25部福利视频(经鉴定,其中21部属淫秽视频)。
2019年9月9日,被告人杨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刘某某的证言;3.书证;4.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 欣
2020年2月19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被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2.卷宗三册、光盘六张随案移送;
3.随案移送的手机六部、平板电脑一台及银行卡一张(暂时保管在金鼎派出所),请一并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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