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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南检一部刑诉〔2020〕1059号 

被告人某某,1987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住四川省南部县**镇**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雍明波,四川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组建名为“人之正品者刚”的赌博群,并将姚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张某甲等赌博人员拉入群内,要求其下载“熊猫麻将”APP,在该APP内参与赌博,杨某某抽头盈利。

具体方式:被告人杨某某从“熊猫麻将”APP代理购买房卡,建立亲友圈,“闲聊”群内的参赌人员经杨某某同意后,可以加入该亲友圈,并以“四川麻将血战到底、1分为1元或者2元(人民币,下同)”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场(一场八局)赌博结束后,如果有超过20分以上的赢家,则在“闲聊”群内向杨某某以“红包”形式支付每场的“房费”4元。同时,杨某某负责赌博群的管理并制定群公告,参赌人员在赌博时发生纠纷或者赌博人员“跑单”,均由杨某某负责解决。赌博期间,如出现“天胡”群主奖励赌博人员6元,“地胡”奖励5元,以提高参赌人员赌博的积极性。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杨某某通过该群赌博抽头获利共计81876元。

案发后,杨某某已主动向司法机关退赃7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辩解、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检察官助理:张  萍

2020年9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各壹份。

4.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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