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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邵武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邵检公刑诉〔2020〕46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日出生,民身份证号码35078119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邵武市**号,住邵武市**小区***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7日被邵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7月9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邵武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建立“双K”微信群、“双K”闲聊群,并在群里公布进入其开设的“姚记双K十三水” 亲友圈的口令,让群成员根据其公布的邀请码进行充值“钻石”后进入网络房间以十三水的形式进行赌博。至2019年6月27日,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参赌人员向平台充值“钻石”的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3258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三部等物证;

2.户籍证明、违法信息查询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

3.证人叶某某、许某某、梁某某、李某某、李某甲、庄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辨认笔录等;

6.手机电子数据、代理后台远程勘验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发布赌博信息,并利用相关软件功能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2020年3月19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取保候审于邵武市***栋***室,联系电话1361****。

2.随案移送侦查卷贰册,检察卷壹册,光盘叁张,手机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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