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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盗窃、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一部刑诉〔2020〕73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9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湛江市遂溪县**镇**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31日被赤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盗窃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7月份至2016年3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建立“皇家传奇1号”微信群,并伙同郭某某(另案处理)、黄某某(另案处理)夫妻在微信群内采用发红包猜尾数的方式进行赌博。该群开始是由杨某某负责出资,由黄某某负责管理,由郭某某负责财务。参赌人员将赌资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会计郭某某,郭某某收到赌资后,在群内发一个2-5元不等的整数红包,分5个红包抢,参赌人员随机押一个数字,根据数字出现的次数不同,确定不同的赔率。每日赌博有非法获利时,杨某某会根据当天获利情况转账给郭某某、黄某某不固定数额的工资。2015年12月底开始,由三人共同出资,每日盈亏由郭某某、黄某某夫妻与杨某某各占一半。至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微信赌博群涉案赌资已达316余万元。

杨某某在因前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于2019年12月29日凌晨伙同殷某某(在逃)到湛江市赤坎区盗窃电动车。二人来到赤坎区金豪路金城四区5号宿舍楼一楼车库,由杨某某负责望风,殷某某动手盗窃被害人停放在该处的银白色力帆牌电动车。接着由杨某某驾驶殷某某的电动车,殷某某驾驶刚盗窃得来的电动车逃离现场。随后,殷某某给杨某某人民币300元作为盗窃的“辛苦费”,盗窃得来的银白色力帆牌电动车归由殷某某自行处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格为人民229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辆,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在开设赌场犯罪期间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盗窃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杨某某现被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捌册 ;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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