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20〕Z3150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9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镇**乡村**号**房。曾因无证驾驶于2013年12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现因涉嫌盗窃罪,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1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9日凌晨3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街道**区**栋**窗外,秘密窃取被害人陈某某晾晒于窗户上的裙子3条、上衣2件、西装 1套。
2020年7月6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街道***区*巷*栋*楼门外,秘密窃取被害人李某某晾晒于该处的服装三件。经鉴定,涉案吱呤牌服装一件价值人民币140元。
2020年7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街道**区**花园**栋楼下,秘密窃取被害人付某某停放于该处 的雅迪牌电动车一部。经鉴定,涉案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60元。
2020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街道***区**栋***窗外,秘密窃取被害人钟某某晾晒于该处的内衣两件。经鉴定,涉案祺莱牌内衣合计价值人民币110元。
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2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38区安乐七队5栋门口抓获杨某某,并扣押涉案雅迪牌电动车一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电动车一部照片及辨认;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指认现场照片、视频截图辨认、被告人身份信息材料、抓获经过、尿检报告、接受材料清单、事主涉案车辆发票、涉案内衣、衣服的购买记录等;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某某、李某某、钟某某、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文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方位图;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文静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检察机关《讯问笔录》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