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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等4人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20〕73号

被告人吴某坤,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29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寿宁县**乡**村村**号,住福建省寿宁县**乡**村**号,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号**广场A座二楼01**游戏室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29198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寿宁县**乡**村村**号,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6号金德丽广场A座二楼01冰族游戏室工作人员。

被告人叶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29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寿宁县**乡**村**号,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号**广场A座二楼01**游戏室工作人员。

被告人丁某某,男性,43岁,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2229197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寿宁县**镇**号,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6号金德丽广场A座二楼01冰族游戏室工作人员

被告人吴某林,男,26岁,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22291992********,汉族,群众,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寿宁县**乡**村村**号,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6号金德丽广场A座二楼01冰族游戏室工作人员。

被告人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6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吴某坤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将上述案件合并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1日告知被告人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10月30日告知被告人吴某坤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2月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10月23日、2020年1月3日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2019年11月24日、2020年2月4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吴某坤租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6号金德丽广场A座二楼01室开设冰族游戏机室,摆放十一台用于赌博的游戏机供赌客赌博从中牟利,先后招募被告人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黄某某(另案处理)、姚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实际运营,在此期间该赌场违法所得共205793元。

2019年6月10日,民警在上述游戏机室将被告人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及多名参赌人员抓获,2019年8月12日,被告人吴某坤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吴某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等人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黄某某等人的证言;3.物证、书证;4.电子证据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坤、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告人吴某甲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员罪行,构成自首,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邹方涛

2020年2月12

附:

    1.被告人吴某杨某某、叶某某、丁某某、吴某林现被羁押在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13册、光盘8张、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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