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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_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开检公诉刑诉〔2020〕170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6年****日出生,身份证号130721197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村)。2020年4月19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2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23日补查重报。被告人杨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马来西亚MBI网络理财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700至24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注册币获得加入资格,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2014年,被告人杨某某经他人介绍在张家口加入该平台。自加入该平台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以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通过建立微信群、实地授课、组织聚会、旅游考察等多种方式在张家口市区域内进行MBI平台的宣传、交流互动和推广活动,使得MBI平台在张家口地区形成较大规模。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买卖该平台的虚拟注册币、获得平台直推奖、平衡奖、领导奖等方式为其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经审计,被告人杨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会员人数达70人,形成的层级达到3层以上,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724.779345万元,造成损失达人民币1516.629945万元,违法所得达人民币129.83446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文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银行流水、账号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2.证人史某某、时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杨某某供述与辩解;4.审计报告;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投资MBI理财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侯成华

2020年10月22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在张家口市看守所;

2.随案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19册、审计报告1本、光盘4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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