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杨某某诈骗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埔检刑诉〔2020〕503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122198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出生地广东省饶平县,户籍地广东省饶平县**镇**号。2019年12月3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3月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杨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本院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捏造麻将馆放数、兼职招聘、房地产投资、买车、出租金饰、报名学车、投资奶茶店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朱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花呗”套现、现金和实物等方式给付财物共计人民币66000元。被告人杨某某除返还被害人朱某某人民币4965元外,其余均用于个人赌博和消费。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9年7月23日至9月18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谎称向“萝岗佬”的麻将馆放数可以返利,诱使被害人朱某某先后给付其人民币13000元,返还人民币1300元。

2.2019年8月10日至9月7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虚构、假扮“秦某甲”,以兼职招聘赚钱为由,并以交招聘押金、年终奖押金以及买员工保险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先后给付其人民币9000元,返还人民币1000元。

3.2019年8月23日至9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伪造与“老公同学”的微信聊天记录,谎称投资此人房地产项目可以赚钱,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先后给付其人民币20000元,返还人民币1500元。

4.2019年8月31日,被告人杨某某以买车借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某给付其人民币13000元,返还人民币1165元。

5.2019年9月1日,被告人杨某某以将黄金首饰放在“**黄金店”出租赚租金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向其交付金戒指2个及金手链1条(计重16.2g)。被告人杨某某将上述财物出卖,得款人民币4000元。

6.2019年9月4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伪造与“秦某乙”、“秦某丙”的微信聊天记录,谎称能通过上述人员以内部价到驾校报名学车,诱使被害人朱某某给付其人民币4000元。

7.2019年9月22日,被告人杨某某谎称要入股其表弟所经营的奶茶店,诱使被害人朱某某给付其人民币3000元。

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朱某某的陈述;3.证人翁某某、秦某某的证言;4.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记录等书证;5.辨认材料;6.勘验、检查笔录;7.搜查和扣押材料;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受案、立案和破案材料;10.户籍和前科查询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潘栋

 2020年6月19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册5册。

3.穗埔检刑量建〔2020〕357号《量刑建议书》3份。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碟5张,随案移送。

5.本案扣押被告人杨某某的iPhone 8s手机1部、手链1条(详见《扣押物品清单》),暂存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6.《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7.《证据开示》1份。

8.《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