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荔检二部刑诉〔2020〕245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32000********,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镇**村**组,2020年3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大荔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2月下旬,被告人杨某某在浏览“快手”时看到被害人李某某在一条售卖手机的视频中询问价格,于是产生诈骗念头,主动添加李某某微信,后李某某表示想买一部iphone11,杨某某在网上寻找手机图片、价格给对方发去,并提出先交1000元定金,被害人信以为真,微信转账给杨某某1000元,后被害人想放弃购买,提出退款,杨某某以退款必须将全款付完为由,骗取被害人4000元,被害人将钱款付完后继续要求退款,杨某某又以手续费为由,骗取被害人300元。杨某某三次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共计5300元。
2.2020年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为实施诈骗,在其“快手”账号发布虚假低价售卖手机视频,被害人郑某某看到该视频后,与被告人杨某某联系,并添加微信,杨某某得知被害人想购买一部iphone11,便在网上找了手机图片、价格给对方发去,并提出付2000元的定金,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2次转账(200元和1500元)、支付宝1次转账290元。杨某某三次共骗取被害人郑某某共计1990元。
3.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在玩手机游戏“和平精英”期间,见到有人售卖游戏道具“玛莎拉蒂”,于是将他人游戏道具的画面截屏保存后开始在游戏中添加好友发布售卖道具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周某某信以为真,杨某某先以500元价格让被害人转账,被害人微信转账后,杨某某又以游戏系统不同、买多送多为幌子,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杨某某四次共骗取被害人周某某共计18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书证及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荔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郭梁红
检察官助理:李甜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杨某某现在其住所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三册,光盘一张,手机两部。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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