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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澄检诉刑诉〔2019〕1141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04271981********,傣族,高中文化,重庆市**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住重庆市巴南区**幢**号(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镇**村**号)。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21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该局指定监视居住,同年12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江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月19日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了其认罪认罚可能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听取了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5月2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于2019年4月2日退回江阴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9年4月2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黄某甲(另案处理)于2016年以来,在担任重庆**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逐渐形成并完善了通过开展销会进行虚假宣传,向老年人高价销售**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生产的地龙蛋白平卧菊三七片、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压糖片)、钙镁片、燕窝蜜炼枇杷膏等产品,从中谋取暴利的诈骗模式,并通过其“弟子”被告人杨某某及“合作伙伴”到全国各地针对老年人召开展销会、答谢会,骗取老年人的财物。该诈骗模式分为“前棚”和“后棚”,“前棚”为准备、造势阶段,分3-5天,由黄某甲的“弟子”或者“合作伙伴”准备场地、发放宣传单,发放鸡蛋、枇杷膏、膏药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注意,通过以老年人携带的百元现金尾号抽奖设置奖项及为带满一定金额现金的老年人发放鼓励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到现场参加活动,并通过虚假宣传黄某甲的身份、播放黄某甲参演的电影《六郎》,在老年人心中形成黄某甲为人至孝、实力雄厚、出手大方、热衷慈善回馈社会等印象;“后棚”一般2-3天,为实际实施诈骗阶段,由黄某甲以大老板、演员、星光大道评委等身份出场讲课,第一、二天先虚假夸大宣传**公司上述产品的功效及价格,讲述在其他地方向购买**集团产品的老年人返还全部款项的故事,在老年人心中植入购物会返还全部购物款的印象,再采用出售几份产品同时赠送金项链的手段增强上述印象;最后一天黄某甲先讲述被人诬陷诈骗通过黑社会将对方打伤,对方赔偿并道歉的故事恐吓参会的老年人,再以大红包的方式当场全额返还前一天购买**公司保健品的几名老年人的购货款,并进行言语和行动暗示,使参会的老年人确信购买**公司的保健品会全额返款并获赠金项链、玉手镯等,并因此高价购买**公司的上述产品,黄某甲及其下属同时还以黑社会已到会场外面将会殴打闹事者对参会老年人形成一定的心理强制,让高价购买上述产品的老年人在领取仅装有所谓金项链、玉手镯及500元现金的大红包后快速离场。在高价销售保健品结束后,黄某甲及其下属工作人员则迅速撤离。销售成功后,黄某甲从全部销售款中抽取50%作为自己的分成。

黄某甲于2017年12月以来,与合作伙伴包某某沈某甲(另案处理)团队以及黄某乙王某某(另案处理)团队经事先合谋,在江苏省**市电影院江苏省常州市**区**大厦宜兴市**镇**大酒店江阴市**街道**酒店、宜兴市**镇**酒店、江苏省**镇**大酒店、江阴市顾山镇**宾馆、宜兴市**镇**大酒店江阴**镇**饭店及**歌舞厅、江苏省丹阳市**镇**大酒店等地举办“公司周年庆典回馈活动”,采用上述模式吸引老年人参会,并通过虚假宣传使参会老年人产生购买**公司产品会全额返款并获赠珠宝首饰的错误认识,诱骗参会老年人高价购买**公司产品。黄某甲指派被告人杨某某作为黄某甲的全权代表,负责与包某某王某某协调会场事宜,组织包某某沈某甲和其团队成员黄某丙秦某某史某甲、李某甲、董某某曲某某姜某某(均另案处理),黄某乙王某某和其团队成员兰某某郭某某黄某丁赵某某、李某乙、贾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培训会场流程及注意事项,事后代黄某甲分赃及清点配送**公司的产品和礼品。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黄某甲包某某团队于2018年6月4日至6月8日,经事先合谋在江苏省常州市**区**大厦6楼举办为期5天的“泸州老窖周年庆典”,组织黄某丙秦某某某某、李某甲等团队成员向常州市**区**附近的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宣传参会赠送鸡蛋的方式,诱骗数百名老年人至常州市**区**大厦6楼参会。期间,由被告人杨某某包某某团队人员进行培训,秦某某负责会场主持,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发传单、维持现场秩序、发放礼品、兑换奖品、播放音乐视频等会场工作。2018年6月4日至5日为“前棚”阶段,现场以赠送鸡蛋、乒乓球抽奖、老人带满现金设鼓励奖等方式,吸引参会老人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参加会场,并通过虚假宣传为黄某甲出场造势。2018年6月5日至8日为“后棚”阶段,黄某甲出场继续开展乒乓球抽奖、老人带满现金设鼓励奖等活动,虚假宣传**集团地龙蛋白平卧菊三七片为治疗疾病的高档保健品,并采用出售4瓶地龙蛋白平卧菊三七片赠送金项链再全额返还现金、讲述在外地销售地龙蛋白平卧菊三七片返还老人现金的故事等手段,使参会老人认为购买地龙蛋白平卧菊三七片会全额返还现金并获赠礼品,以5800元的价格售卖一套三盒的地龙蛋白平卧菊三七片,实际仅返还500元现金及所谓金项链1条、玉手镯1个,同时以“小舅子”带领黑社会人员在会场外将会殴打闹事人员相威胁,骗得25名老年被害人合计人民币185500元。

2.黄某甲包某某团队于2018年6月中下旬,经事先合谋在宜兴市**镇**大酒店一楼宴会厅举办为期6天的“泸州老窖周年庆典”,组织黄某丙秦某某某某、李某甲等团队成员向宜兴**镇的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宣传参会赠送鸡蛋,诱骗数百名老年人至**镇**大酒店一楼宴会厅参会。期间,由被告人杨某某包某某团队人员进行培训,包某某负责会场主持,团队成员负责发传单、维持现场秩序、发放礼品、兑换奖品、播放音乐视频等会场工作。会场前3天为“前棚”阶段,现场以赠送鸡蛋、乒乓球抽奖、老人带满现金设鼓励奖等方式,吸引参会老人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参加会场,并通过虚假宣传为黄某甲出场造势。会场后3天为“后棚”阶段,黄某甲出场继续开展乒乓球抽奖、老人带满现金设鼓励奖等活动,虚假宣传**集团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为治疗疾病的高档保健品,并采用出售3瓶**集团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并赠送金项链再全额返还现金、讲述在外地销售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返还老人现金的故事等手段,使参会老人认为购买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会全额返还现金并获赠礼品,以5800元的价格售卖一套三盒的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实际仅返还500元现金及所谓金项链1条、玉手镯1个,同时以“小舅子”带领社会人员在会场外将会殴打闹事人员相威胁,骗得12名老年被害人合计人民币93100元。

3.黄某甲包某某沈某甲团队、黄某乙王某某团队于2018年7月22日至28日,经事先合谋在江阴市**镇**宾馆合作举办“四川泸州老窖二周年庆典答谢会”,组织双方团队成员在**社区向老年人发放传单宣传参会赠送鸡蛋,诱骗数百名老年人至**宾馆一楼大厅参加会场。期间,由被告人杨某某包某某沈某甲团队、黄某乙王某某团队人员进行培训,王某某负责会场主持,双方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发传单、维持现场秩序、发放礼品、兑换奖品、播放音乐视频等会场工作。2018年7月22日至26日为“前棚”阶段,现场通过赠送鸡蛋、枇杷膏、以老年人携带的百元现金尾号抽奖设置奖项及为带满一定金额现金的老年人发放鼓励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到现场参加活动,并通过虚假宣传为黄某甲出场造势。2018年7月27日至28日为“后棚”阶段,黄某甲出面虚假宣传**公司的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为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高档保健品,并采用出售4盒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同时赠送黄金项链再全额返还现金、讲述在外地销售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返还老人现金的故事等手段,使参会老人认为购买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会全额返还现金并获赠礼品,以一套三盒5800元的价格销售**公司的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实际仅返还500元现金及所谓金项链1条、玉手镯1个,同时以“小舅子”带领黑社会人员在会场外将会殴打闹事人员相威胁,骗得88名老年被害人合计人民币583300元,黄某甲从中分得人民币290000元。

4.黄某甲包某某沈某甲团队于2018年8月14日至8月19日,经事先合谋在江苏省丹阳市**镇**大酒店二楼大厅举办“泸州老窖二周年庆典”,组织团队成员向丹阳市**镇的老年人发放传单宣传参会赠送鸡蛋,诱骗数百名老人至**大酒店二楼大厅参加会场。期间,由被告人杨某某负责发货,黄某丙负责现场指挥,秦某某负责会场主持,其他团队成员负责发传单、维持现场秩序、发放礼品、兑换奖品、播放音乐视频等会场工作。2018年8月14日至17日为“前棚”阶段,现场通过赠送鸡蛋、乒乓球抽奖、老人带满现金设鼓励奖等方式,吸引参会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到现场参加活动,并通过虚假宣传为黄某甲出场造势。2018年8月18日至19日为“后棚”阶段,黄某甲出面虚假宣传**公司的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为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高档保健品,并采用出售4盒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同时赠送黄金项链再全额返还现金、讲述在外地销售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返还老人现金的故事等手段,使各被害人认为购买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会全额返还现金并获赠礼品,以一套三盒6000元的价格销售**公司的藏极草虫草子实体片,实际仅返还500元现金及所谓金项链1条、玉手镯1个,同时以黑社会人员在会场外将会殴打闹事人员相威胁,骗得67名老年被害人合计人民币539000元,黄某甲从中实际分得人民币250000元。

案发后,黄某甲家属退出赃款人民币25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江阴市公安局收集的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住宿信息、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纳税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等书证;

2.证人黄某甲包某某沈某甲王某某沈某乙廖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夏某某倪某某胡某甲胡某乙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无锡石地黄金珠宝首饰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江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6.江阴市公安局、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

7.江阴市公安局调取的现场录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参加犯罪集团,针对老年人多次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 旭

2019年6月12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涉案款250000元现暂扣于江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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