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杨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住新化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5月15日由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新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8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住新化县**镇**村**组**号,2019年5月15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8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丙,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住新化县**镇**村第**村民小组**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8月15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9月22日至10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丙、杨某乙合伙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信息进行“地下六合彩”开奖信息竞猜活动,按特码、平码的固定赔率与购买六合彩的人员进行对赌。杨某甲、杨某丙、杨某乙建立微信群,纠集陈某甲(另案处理)、陈某乙、胡某某、杨某丁等人帮忙接六合彩投注,共计收取16期六合彩投注,金额为人民币397539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17943元。
2019年5月15日,民警抓获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并缴获其六合彩记账笔记本、资料。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杨某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胡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的供述与辩解;4.提取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均系主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员额检察官:杨越平
检察官助理:邓 江
附:
1.被告人杨某甲现羁押在新化县看守所,杨某乙、杨某丙现取保候审在家。
2.侦查卷3册,检察卷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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