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杨某甲、马某甲等7人赌博案)_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泾检公诉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杨某甲,绰号杨某某,男,197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住泾川县******单元**室,农民。2008年1月10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并处罚金13000元。2019年11月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马某甲,绰号马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01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住崆峒区**路**大厦**室,农民。2019年11月15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老虎,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住泾川县**镇**村**社**号,农民。2012年11月2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19年11月1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乔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住泾川县**镇**村**社**号,农民。2019年11月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泾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乔某乙,曾用名乔某丙,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8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住泾川县**镇**村**社**号,农民。2019年11月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泾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秦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4196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住崇信县**镇**村**社**号,农民。2019年11月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泾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秦某乙,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4196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住崇信县**镇**村**社**号,农民。2019年11月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泾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泾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王某甲、乔某甲、乔某乙、秦某甲、秦某乙涉嫌赌博罪罪,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杨某甲和马某甲商议欲在泾川县城附近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由杨某甲召集参赌人员,马某甲负责在赌博中抽头渔利。杨某甲让王某甲找人放哨、打扫卫生、收拾场地等,后王某甲找乔某甲、乔某乙、秦某甲、秦某乙放哨,杨某甲等人随机寻找赌博场所。

2014年底至2015年初,被告人杨某甲和马某甲分别召集参赌人员十几人到二十几人,以“推饼子”的方式,在泾川县城关镇天池村一处窑洞内、兰家山村山上一处废弃房屋内、王村镇政府附近山上的一处彩钢房内、汭丰镇百烟村山上的一处烂羊圈、枣林子村的一处树林等地,共计赌博8次。每场赌资在1万元以上,抽头渔利4000元以上,赌资累计8万元以上,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杨某甲、马某甲将部分所得用于发放放哨人员、接送人员工资车费、聚餐花销等费用,剩余部分被杨某甲、马某甲占有。其中,王某甲获利2000余元、乔某甲获利3000余元、乔某乙获利2000余元、秦某甲获利700余元、秦某乙获利6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赵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王某甲、乔某甲、乔某乙、秦某甲、秦某乙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乔某甲、乔某乙、秦某甲、秦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王某甲、乔某甲、乔某乙、秦某甲、秦某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甲、乔某甲、乔某乙、秦某乙、秦某甲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王某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乔某甲、乔某乙、秦某甲、秦某乙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乔某甲、乔某乙、秦某甲、秦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泾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牛奇志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杨某甲、马某甲、王某甲现羁押于泾川县看守所;被告人乔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779337****;被告人乔某乙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59330****;被告人秦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36933****;被告人秦某乙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35933****。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7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