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杨某甲、黄某某聚众斗殴案)_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城检公诉刑诉〔2019〕180号

被告人杨某甲,男,1998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331998********,黎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捕前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11月14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2月15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331997********,黎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捕前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镇**村**队**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12月20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月4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逮捕。

本案由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2月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13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林某某、“阿某甲”、“阿某乙”、“阿某丙”、“老某某”、李某某(前两人另处理,后五人在逃)等人在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吃夜宵后回团结街经过文妈后安粉餐厅时,陈某甲看到之前因争夺女友问题产生过节的陈某乙坐在该餐厅里面,于是陈某甲就叫李某某、“阿某甲”、“阿某乙”等人去教训一下陈某乙,李某某、“阿某甲”、“阿某乙”等人同意后便一起走进餐厅拿起餐桌上的辣椒盒向陈某乙扔去,陈某乙躲开后往后厨逃跑,而陈某甲、李某某等人也往后厨追,没有追到陈某乙后便走回餐厅门口。此时,陈某乙跑回宿舍内对舍友被告人黄某某、纪某某、杨某乙、被告人杨某甲、“阿某丁”等人说在餐厅被一伙人打了,叫大家下去帮忙,被告人黄某某、纪某某、杨某乙、被告人杨某甲、“阿某丁”等人同意后便跟着陈某乙下楼去餐厅。其中,纪某某在后厨拿了一把菜刀、陈某乙在后厨拿了一把弯刀走进餐厅,看到陈某甲等人站在餐厅门口,于是纪某某、陈某乙便持刀去追打陈某甲等人,陈某甲等人看到纪某某、陈某乙手中持刀便逃离现场。纪某某、陈某乙等人未追上陈某甲等人便返回餐厅。随后“阿某甲”、“阿某乙”等人又纠集林某某、李某某等人持刀、棍棒、锁头等凶器再次返回文妈后安粉餐厅寻找陈某乙等人,因没有找到,便拿起粉汤店后厨的几个塑料碗打砸泄愤,随后“阿某甲”、“阿某乙”、林某某、李某某等人便走出文妈后安粉餐厅。此时,逃回宿舍的被告人黄某某、被告人杨某甲、陈某乙、纪某某、杨某乙(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听到餐厅有打砸声,便决定再次返回餐厅,杨某乙叫纪某某、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去阳台拿上木棍,于是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纪某某、被告人黄某某等人每人拿一根木棍,陈某乙拿一把斧头,从宿舍再次下楼,因担心被陈某甲、李某某等人在粉汤店后厨埋伏,几人便从旁边的巷子绕到团结路文妈后安粉餐厅前门。随后双方都发现了对方后便开始冲在一起对打,在打斗过程中,纪某某被刀砍到左额头上方,李某某背部、头部被赶来的陈某乙砍伤,同时陈某乙叫喊被告人黄某某、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等人赶紧上来帮忙,于是被告人杨某甲、被告人黄某某、杨某乙等人也手持木棍冲上来挥舞着与李某某等人对打,后双方人员各自逃离现场,去医院治疗受伤人员。经三亚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参与打架的李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纪某某的伤势为轻微伤;陈某乙的伤势未达轻微伤标准。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用的刀具、木棍等;2.书证: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查询;3.证人证言:证人段某某、邢某某、同案人陈某甲、陈某乙、纪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杨某甲、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7.视听资料:打架现场视频光盘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持械参与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吴树青

2019年2月27日

附:1.被告人杨某甲现羁押三亚市第一看守所,黄某某现羁押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