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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甲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吴检诉刑诉〔2019〕226号

被告人杨某甲,绰号肥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1197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住广东省吴川市**镇**村**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吴川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2月19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25日被吴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甲从2016年10月份开始通过手机、微信、短信等方式在吴川、深圳等地接受“养某某”、“韦某某”、“红某某”、“娥某某”、“李某某”、“亚某某”、“刘某某”、“水某甲”、“芳某某”、“华某某”、“亚某某”、“康某某”、“亚某甲”、“水某乙”、“面某某”、“电某某”、“水某丙”、“轩某某”、“亚某乙”、“亚某丙”、“观某某”、“志某某”、“亚某丁”、“鸡某某”、“广某某”、“欧某某”、“护某某”、“伟某某”、“廖某某”、“老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杨某戊、杨某已、杨某壬等人投注“六合彩”赌博,然后再将收受他人投注汇总,转投其上家“肥某甲”及林某某,以此获得佣金。自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9日止,被告人杨某甲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七十六万元左右,获利37117.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杨某戊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收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吴川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窦宇

2019年4月25日

附:

1.被告人杨某甲现依法被羁押在吴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碟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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