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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甲虚开增值税发票、诈骗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鄱检刑诉〔2019〕537号

被告人杨某甲,曾用名杨某乙,女性,198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301983********,汉族,高中文化,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住******单元**室。2019年9月16日因敲诈勒索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鄱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8日被鄱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杨某甲在鄱阳县注册成立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业务,法定代表人为杨某甲。2017年5月25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后,利用乡镇招商引税返还缴税金额45%的85%(3.825%)的政策,在未开展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甲通过与用人单位串通签订虚假劳务派遣协议,指示公司员工黄某某、雷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虚假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伪造派遣人员信息表和工资发放表,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用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票面金额4.5%-5%的费用。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四十里街镇政府按照合同约定的乡镇招商引税政策返还鄱阳县**劳务派遣公司719000元。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向22家用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2份(税点6%),价税总额30740660.8元,税额1740037.4元,另向上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00元,上述发票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受票单位:江西省**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份,江西省**业有限公司承接了鄱阳县城区违建、广告牌拆除业务。同年8月份,江西省**业有限公司聘请吴某某、张某某、江某某三个工头具体负责违建拆除业务。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江西省**业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省**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价税总额为699558元,税额为39597.64元,收取开票金额4.6%的费用。

2、受票单位:南昌市**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6日,南昌市**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江西**有限公司10#厂房、车间装修安装项目工程。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南昌市**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南昌市**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价税总额为1500000元,税额84905.7元,收取开票金额4.7%的费用。

3、受票单位:南昌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份,南昌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鄱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该公司聘请胡某甲负责该项目,胡某甲带领工人进场施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南昌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南昌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价税总额为2323986元,税额为131546.36元,收取开票金额5%和4.6%的费用。

4、受票单位:江西现代**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份左右,江西现代**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鄱阳镇十七里弄至桂中公路排水沟项目工程,并委派毛某某为项目负责人,毛某某通过林某某、孙某某、曹某某三名工头招聘两百多名工人负责具体施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江西现代**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现代**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总额为1884900元,税额为39597.64元,收取开票金额4.6%的费用。

5、受票公司:江西**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江西**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新屋下至城塘线道路硬化建设工程项目、火厂至黄侠坞道路硬化建设工程项目、汪家至新相线道路硬化建设工程项目、城塘线至山棚道路硬化建设工程项目、相思至新思前道路硬化1标建设工程项目、相思至新思前道路硬化2标建设工程项目,该公司通过工头刘军民招聘工人负责具体施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江西**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价税总额为530000元,税额为30000元,收取开票金额4.7%的费用。

6、受票公司:江西**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江西**乙建设有限公司承包鄱阳县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项目,该公司委派余某某为现场负责人,余某某在当地招聘民工负责具体施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江西**乙建设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乙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价税总额为874001元,税额为49471.7元,未收取税点。

7、受票公司:鄱阳县**大队

2017年11月8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鄱阳县**大队签订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在与鄱阳县**大队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鄱阳县**大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总额为18938元,税额为1071.96元,收取开票金额6%的费用。

8、受票公司:景德镇**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4月30日,景德镇**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鄱阳县扶贫光伏发电站外接线路工程项目。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景德镇**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景德镇**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8份,价税总额为10000000元,税额为566037.72元,收取开票金额4.5%的费用。

9、受票公司:江西饶州**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江西饶州**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中国鄱阳**城**栋商业楼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项目,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2日招聘工人正式施工。2017年11月27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江西饶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劳务派遣协议,在与江西饶州**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饶州**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价税总额为3400000元,税额为192452.94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费用。

10、受票公司:江西省**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江西省**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鄱阳县1-5万亩圩堤重点险工险段应急处理工程潼丰联圩施工5标段工程项目,该公司聘请张某乙带领工人负责该项目的施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江西省**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省**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总额为500000元,税额为28301.9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费用。

11、受票公司:江西**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江西**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赣州市于都县的一个污水管道工程项目,该公司工程部部长胡某乙带领工人负责施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江西**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总额为1200000元,税额为67924.56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费用。

12、受票公司:赣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赣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宁都县新中胜产业基地田头路、长胜路照明工程项目。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赣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赣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价税总额为2453456.8元,税额为138876.1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费用。

13、受票公司:江西国**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江西国**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鄱阳县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2015年续建工程施工8标段项目,该公司委派张某乙负责施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与江西国**设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国**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总额为450000元,税额为25471.71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费用。

14、受票公司:江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江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在与江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价税总额为240000元,税额为13584.91元,收取开票金额6%的费用。

15、受票公司:江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赣州市**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有限公司万年分公司

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以上八家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在与其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江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总额为188000元;向赣州市**水电建筑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总额为452826元;向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总额为392500元;向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总额为200000元;向杭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价税总额为2650000元;向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价税总额为215000元;向江西**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总额为529995元;向江西省**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万年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总额为37500元

16、受票公司:上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鄱阳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在与上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无真实劳务派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上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总额为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劳务派遣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江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提供真实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1740037.4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鄱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海明、高平

2019年1227

附:

    1.被告人杨某甲现羁押在鄱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十六册。

3换押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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