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自井检公诉刑诉〔2019〕128号
被告人杨某甲,女,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41964********,汉族,自贡市人,初中文化,自贡市高新区**保健品店三店店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路**栋**号,现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栋**楼**号。2018年8月2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2月25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
辩护人:钟朗勤,四川元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3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侦查机关分别于2019年2月3日、2019年4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5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该公司无从事吸收存款及相关金融业务资格。2016年7月28日,**商贸有限公司在自贡市成立自贡市高新区**保健品店(以下简称自贡三店),机构地址位于自贡市高新区**大厦**号,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另处),该店以注册成为**购物商城后购卡返利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组织旅游、开宣传会、发传单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公开招揽投资人。
2016年10月,蒲某某(另处)担任自贡三店店长,被告人杨某甲进入自贡三店工作,担任销售人员。2017年4月,被告人杨某甲担任该店店长,负责自贡三店的具体经营管理。在担任店长期间,被告人杨某甲积极参与并组织倪某某、毛某某等人以发放现金、礼品、发传单、推介会、组织客户旅游、搞活动、口口相传等方式在自贡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鼓动群众与公司签订《**商贸会员章程》,成为公司会员。“**”商城会员分为银卡、金卡、钻卡、白金卡、翡翠卡五个等级,其中银卡会员性消费1,280元(1单),累计赠送礼品券2,000元,金卡会员消费6,400元(5单),赠送返礼品券15,200元,钻卡消费12,800元(10单)赠送礼品券31,520元,白金卡消费19,200元(15单)赠送礼品券47,920元,翡翠卡消费25,600元(20单)赠送礼品券64,320元,该店以每天向会员返现的方式返还礼品券。2017年12月,沈阳总公司更名为**商贸后,被告人杨某甲等人以同样方式鼓动群众与公司签订《**商城会员章程》并成为会员,会员分为A、B、C、D、E五个等级套餐,其中A套餐消费1,000元(1单)返礼品券1,600元,B套餐消费5,000元(5单)返礼品券12,000元,C套餐消费10,000元(10单)返礼品券25,000元,D套餐消费20,000元(20单)返礼品券51,000元,E套餐消费50,000元(50单)返礼品券129,000元。
在自贡三店外,**商贸有限公司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成立自贡四店,2017年9月,自贡四店并入自贡三店。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自贡三店(含四店转入)向13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7,358,006元。其中,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杨某甲进入三店担任店员期间个人吸收群众资金1,061,230元;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杨某甲担任店长期间,自贡三店共吸收资金合计12,759,848元。
2018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甲传唤归案,其归案后,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7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被告人杨某甲的人口信息、到案说明、银行卡转账交易记录、活动照片、微信截图、工商登记材料、被害人合同、收条、票据、全某某信息查询登记材料、纳税情况说明、宣传资料、**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等;
二、证人刘某某、张某某、倪某某、毛某某、谢某某、杨某乙、蒲某某的证言;
三、被害人吴某某、李某某等三十名被害人代表的陈述;
四、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五、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视听资料:讯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公司活动视频、2017年底金某某录制的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邱琳
检察官助理:杨进
2019年5月30日
附:
1、被告人杨某甲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24册、碟8张,证人名单及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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