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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样、时军等开设赌场、盗窃案)_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全检一部刑诉〔2019〕294号

被告人杨样,男,1992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92********,汉族,初中文化,公司驾驶员,住全椒县**镇**路**巷。被告人杨样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1月15日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2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3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史江,男,1986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全椒县**镇**路**巷**号,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31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平,男,1979年****日出生,安徽省含山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51979********,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务农,住安徽省含山县**镇**街道**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当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被告人时军,男,1979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全椒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79********,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安徽省全椒县**镇**花园**幢**单元**室。被告人时军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1年10月15日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12月14日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4月12日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4年9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5月13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全椒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样、史江、郭平、时军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追诉漏犯漏罪,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5日一次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2016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杨样伙同史江、郭平以营利为目的,在全椒县**镇周边乡下农户家里,以干牌九方式开设赌场。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以流动方式在周边农户家里设置赌场,被告人史江负责赌场场地安排,三名被告人分别负责联系全椒、古河、含山等地赌博人员,每天下午或晚上进行赌博。参与赌博人员有戎某某、宋某某、钱某某、候某某、童某某、李某某等人,每场抽头渔利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期间,共抽头获利约15万元。同时,被告人时军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赌场提供资金,在赌场上放爪子给被告人杨样及其他赌博人员,非法获利3300元。

二、盗窃罪

2018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样和杨某某(另案处理)、戎某某(另案处理)开车到河南省上蔡县找到张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让张某某帮忙找人到全椒县被害人戴某某家盗窃条据。张某某同意并联系梁某某(另案处理),次日梁某某来到杨某某、杨样、戎某某和张某某住宿的宾馆商量盗窃的事情。随后梁某某联系王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到全椒县实施盗窃。约定后梁某某和王某某乘车前往全椒县,被告人杨样按照杨某某的安排,在南京市**服务区接到梁某某和王某某,后将二人带至全椒县**药厂附近指认被害人戴某某家。次日,梁某某等人准备了作案工具,当晚18时许,梁某某和王某某驾驶踏板摩托车来到全椒县**镇**路**号**栋**室戴某某家,在戴某某家一楼房间盗窃一个包和一个账本,并将作案用的钳子扔进旁边的河中。随后,在**水库杨某某将盗窃的账本烧掉,梁某某和王某某将作案用的摩托车扔进水库,杨某某给梁某某和王某某一人一万元。第二天杨某某跟梁某某、王某某讲他要的东西可能在被害人戴某某的宝马X**车子上,让二人到戴某某的宝马车内实施盗窃,安排被告人杨样开车在全椒县**小区外环附近接应。当天下午,梁某某、王某某在全椒县**小区旁边的“**中医推拿”门前,王某某用螺丝刀将被害人戴某某车子驾驶室车窗玻璃撬碎,在车内盗窃一个包。随后梁某某和王某某来到全椒县**小区外环处,在被告人杨样驾驶的车上,梁某某和王某某将盗窃来的包里一个黄金手镯拿走,杨样将二人送到全椒县**宾馆附近的**浴室跟杨某某汇合,梁某某和王某某将盗窃的包交给杨某某,杨某某给二人每人15000元。过了几天被告人杨样和杨某某、戎某某再次赶到河南许昌市找张某某,让梁某某和王某某帮其继续实施盗窃。次日杨某某、张某某和梁某某商量再次盗窃的事情,梁某某让杨某某先付钱,杨某某付给梁某某2万元。当天被告人杨样和杨某某、戎某某、梁某某和王某某一同返回全椒县,杨某某让梁某某、王某某到全椒县**小区被害人戴某某家盗窃条据,后因梁某某和王某某认为作案风险太大放弃盗窃。经全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328.8元。

被告人杨样于2019年5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史江、郭平、时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

2.​ 证人宋某某、候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害人戴某某的陈述;

4.​ 被告人杨样、史江、郭平、时军的供述和辩解;

5.​ 鉴定意见;

6.​ 辨认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样、史江、郭平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获利15万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样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帮助,盗窃他人财物632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样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时军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赌场提供资金,在共同犯罪中,起协助作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样、时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植培

2019年10月17日

附:

    1.被告人杨样、史江、时军现羁押在全椒县看守所,被告人郭平现被监视居住于居住地,联系电话:1831556****。

2.案卷材料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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