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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桔娥、戴鹏程等诈骗案)_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临检一部刑诉〔2020〕1927号

 

被告人杨桔娥,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浙江省宁海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1月9日被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22日被临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戴鹏程,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浙江省宁海县**路**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30日被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22日被临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某甲,女,1963年12月10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323196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镇**幢**单元**室。因本案,于2020年4月26日被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27日转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桔娥、戴鹏程、许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年底,被告人杨桔娥经童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项目(下称3260项目)会员后,又介绍被告人戴鹏程加入3260项目,被告人许某甲于2019年5月底经戴鹏程介绍也加入3260项目。三被告人明知3260项目虚假,仍以发展会员可获得高额消费卡、高额奖金为由,直接间接引诱多人加入会员,以会员费3260元、管理费100元名义收取每人3360元,致多人钱被骗走。至案发,被告人杨桔娥直接间接发展会员300多人,经手收取会员费100多万元;被告人戴鹏程直接间接发展会员200多人,经手收取会员费50多万元;被告人许某甲直接间接发展会员36人,经手收取会员费12万余元。

被告人杨桔娥于2020年1月9日在浙江省慈溪市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戴鹏程于2019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宁海县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许某甲于2020年4月26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三只;

2.户籍资料、银行交易记录、微信交易及聊天记录截图、扣押清单及照片等书证; 

3.公安民警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

4.被害人毕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崔某某、陈某甲、许某乙、章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杨桔娥、戴鹏程、许某甲及同案人员童某某、应某某、陈某乙、陶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6.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桔娥、戴鹏程、许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杨桔娥、戴鹏程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某甲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临海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娄绍敏

2020年9月14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杨桔娥、戴鹏程现羁押在临海市看守所,被告人许某甲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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