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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涛诈骗案)_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九检刑诉〔2020〕Z1158号

被告人杨涛,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3821994********,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重庆市合川区,现住重庆市合川区**小区**栋**(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街**号**单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13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涛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9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20年11月1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涛使用张某某的微信号及支付宝账号,以在读大学生张某某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吴某某的信任,先后编造出国留学需要学费和存款证明、报培训班、妈妈要看存款余额、弟弟被打、弟弟女朋友怀孕等理由,多次骗取吴某某277779元人民币,并将骗得的钱财用于网络赌博及生活开销。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涛先后多次编造交房租、还同学的钱、钱被冻结需要解冻、同学的妻子要看信用卡额度、看病等借口骗取被害人张某某58709元人民币,并将骗得的钱财用于网络赌博及生活开销。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涛通过互联网在“新浪微博”、“淘宝闲鱼”上发布售卖其虚构的“PTE报名券”、“英语培训报名券”、“一对一课程”的形式,先后骗取向某某等24名被害人52230元人民币。

2020年7月11日,被害人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其后被告人杨涛经公安民警通知后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支付宝交易记录、微信交易记录、反诈平台查询记录、闲鱼软件聊天记录截图、闲鱼商品交易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微博聊天记录截图、培训卷代码号检验截图、淘宝网信息截图、支付宝账号主体信息、支付宝及微信收款二维码截图、赌博软件截图、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书证;

2.证人郭某某、徐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吴某某、张某某、向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杨涛的供述和辩解;

5.提取笔录、辨认笔录;

6.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388718元人民币,其中采取电信互联网技术骗取他人5223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涛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新平

2020年11月4日 

附:

1.被告人杨涛(1734799****)现羁押于九龙坡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本案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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