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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淑帆、胡斌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_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蒙检公诉刑诉〔2019〕200号

被告人杨淑帆(曾用名杨扬),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5221993********,彝族,云南省蒙自市人,中专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蒙自市**镇**村委会**村**村**号,现住蒙自市**镇**栋。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0月5日被蒙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于次日被蒙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胡斌(曾用名胡兵),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5221992********,苗族,云南省蒙自市人,中专文化程度,居民,住蒙自市**镇**社区**路**巷**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0月5日被蒙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经本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于次日被蒙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蒙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淑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胡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2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19年1月18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自2018年9月以来,被告人胡斌在蒙自市文澜镇昭忠路南巷**号家中多次容留被告人杨淑帆及侯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并以此换取杨淑帆给予其毒品吸食。

二、贩卖毒品罪

1、2018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马某某找被告人胡斌购买毒品小麻,胡斌从其家中三楼上将用透明吸管封装并用卫生纸包裹的8颗红色片剂毒品小麻扔下给马某某,后马某某于当天8时26分通过微信支付给胡斌人民币200元。

2、2018年9月26日,李某某到被告人胡斌家门口找其购买了毒品小麻,胡斌将5颗用透明习惯封装并用卫生纸包裹的红色片剂毒品小麻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给胡斌人民币100元。

3、2018年9月30日上午10时许,马某某找被告人胡斌购买毒品小麻,胡斌从其家中三楼上将用透明吸管封装并用卫生纸包裹的8颗红色片剂毒品小麻扔下给马某某,后马某某于当天10时37分通过微信支付给胡斌人民币200元。

4、2018年9月30日19时许,马某某微信联系被告人胡斌购买8颗毒品小麻,胡斌从其家中三楼上将用透明吸管封装并用卫生纸包裹的8颗红色片剂毒品小麻扔下给马某某,后马某某于当天19时36分通过微信支付给胡斌人民币200元。

5、2018年10月4日13时许,李某某找被告人胡斌购买毒品小麻,胡斌在其家门口将4颗用透明习惯封装并用卫生纸包裹的红色片剂毒品小麻以每颗2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后李某某将该4颗毒品小麻每颗人民币25元的价格卖给越南籍女子阮某某并收取现金人民币100元。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杨淑帆与侯某某多次在胡斌家中吸食毒品小麻。2018年10月4日,二人再次到胡斌家吸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从房间内查获被告人杨淑帆所持有的红色片剂毒品小麻共计20.2克。经红河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户口证明、抓获经过、现场检测报告书、通话清单、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

2.证人侯某某、阮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胡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杨淑帆、胡斌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提取、扣押、称量、取样笔录及照片、辨认人像笔录及照片等;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淑帆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0.2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斌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被告人胡斌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淑帆、胡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斌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只对应,应对其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旭、谭昕怡

2019年6月28日

附:

1.被告人杨淑帆现羁押于红河州看守所,被告人胡斌现羁押于蒙自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碟20张。

_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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