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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九检刑诉〔2019〕1261号

被告人杨琛,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7011974********,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内部合伙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座,现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栋**室。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批准,于2019年3月1日由重庆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琛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其诉讼权利义务,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2019年11月12日已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6月6日、8月21日、11月4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9月4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19年7月20日、10月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会计师事务所历年来负责北京**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年度财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IT审计等审计工作。2015年,重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被**资本收购后并入**资本财务报表审计。李某甲(另处)与**资本之间针对**医疗的利润存在“对赌协议”,若无法完成利润要求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杨琛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内部合伙人,其作为项目管理合伙人,负责**资本及重庆**医疗审计工作。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琛所带领的审计团队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医疗的账目存在诸多问题、且监督部门可能对涉及**医疗的审计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为利用杨琛的职务之便,虚增利润,同时避免被监督部门抽查,李某甲在与杨琛见面过程中,以高薪聘请杨琛作为顾问、过节费等名义向杨琛行贿。杨琛收受贿赂后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忽视,并安排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予深究。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6月6日,杨琛收受李某甲安排重庆**公司(另处)法人白某某(另处)通过小金库账户给杨琛指定的杨某某个人账户(账号:6214867816777677)转账的600万元人民币。

2.2018年2月8日,杨琛收受李某甲安排重庆**公司法人白某某通过小金库账户给杨琛指定的杨某某个人账户(账号:6214867816777677)转账的500万元人民币。

3.2018年4月2日,杨琛收受李某甲安排重庆**公司法人白某某通过小金库账户给杨琛指定的杨某某个人账户(账号:62148678********)转账的1500万元人民币。

至此,被告人杨琛共计收取重庆**公司2600万元好处费,其现已将2600万退至重庆市公安局账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材料、到案经过、**资本审计费用收款明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杨琛履历及职能分工、**资本年报审计内部审批流程、关于委派杨琛为**资本项目负责合伙人的说明、顾问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司法鉴定报告、咨询服务费统计表、与关联公司服务费合同、购买天麻素的合同及发票、**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合同及审批表、验资报告、跨期统计表、北京**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重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交易明细、个人转账受理业务回单等书证;

2证人李某甲、邬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乙、刘某、李某丙、彭某某、王某某、白某某、廖某某、刘某戊、佘某某、梁某某、刘某、黄某某、杨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杨琛的供述及辩解;

4.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琛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  敏

                              检察官助理:周含玉                            2019年11月13日

附:1.被告人杨琛现羁押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

   2.刑事侦查卷宗16册;

   3.光盘24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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