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宿豫检一部刑诉〔2020〕287号
被告人杨礼响,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321199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组**号。被告人杨礼响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20日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杨礼响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监视居住,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9日被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礼响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杨礼响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告知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礼响,听取了被告人杨礼响、值班律师李财及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杨礼响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杨礼响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泗洪县、徐州市睢宁县等地,先后十二次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共计11671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4月27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洋河新区平安安置小区,窃取被害人李某甲国创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2440元。
2.2020年9月3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泗洪县归仁镇仁德名府小区,窃取被害人李某乙睿创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860元。
3.2020年9月12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府居尚城小区,窃取被害人岳某某申彭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942元。
4.2020年9月13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徐州市邳州市二庙城市花园小区,窃取被害人冯某某彭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1484元。
5.2020年9月18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书香苑小区,窃取被害人陈某某申彭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1210元。
6.2020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豫区侍岭镇府前小区,窃取被害人朱某甲小羚羊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700元。
7.2020年9月26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惠民嘉园,窃取被害人蔡某某路豹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965元。
8.2020年9月28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豫区中医院车棚,窃取被害人张某某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630元。
9.2020年9月30日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同茂小区,窃取被害人杨某某海宝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738元。
10.202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豫区曹集街枫水湾小区,窃取被害人靳某某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604元。
11.2020年10月5日下午,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城区钟吾医院车棚,窃取被害人侯某某源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598元。
12.2020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杨礼响至宿迁市宿城区龙庭国际小区,窃取被害人丁某某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礼响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调取的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袁某某、朱某乙等人证言;
3.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陈述;
4.被告人杨礼响供述与辩解;
5.宿迁市价格认定局、宿迁市宿豫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6.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礼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礼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礼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礼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杨礼响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九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叶敬松
检察官助理:刘守国
2020年12月9日
附:
1.被告人杨礼响现被羁押在宿迁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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