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屏检公刑诉〔2019〕101号
被告人杨美容,女,196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522281969********,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屏南县**镇**路**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2月1日被屏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屏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屏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美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4月12日、2019年6月6日二次退回屏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屏南县公安局于2019年7月3日补充侦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杨美容未经许可组织押金及每月会额为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币种下同)不等的向上民间标会97场,后因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11月倒会。期间,被告人杨美容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70.1万元,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户数2050人次。
被告人杨美容所组织的上述标会,共造成包某甲、刘某某、陆某甲、苏某甲、张某甲、周某某、黄某某、张某乙、张某丙、江某甲、苏某乙、江某乙、余某某、张某丁、姚某某、张某戊、卓某某、张某己等十九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96.3890万元。
同时被告人杨美容与李某某、陆某乙、陆某丙、潘某某、韦某甲、张某庚、包某乙等七人相互参加对方组织的标会,还作为会员参加了胡某某、郑某某、杨某乙、张某辛、张某壬、林某某等六人组织的标会,期间杨美容有中标并领走会款,共造成集资人直接经济损失249.227万元。
2018年12月1日,被告人杨美容在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国翔五金厂车间内被泉州市鲤城分局金龙派出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福建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屏南县公安局提供的会单、结算单、银行账户明细、借条、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包某甲、刘某某、陆某甲等三十二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杨美容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美容未经许可组织民间标会97场,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户数2050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70.1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案发时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345.6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陆高翔
2019年8月12日
附:
1.被告人杨美容现羁押于宁德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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