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盈检公诉办刑诉〔2021〕4号
被告人杨艳,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123197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镇**路**小区**幢**号,住瑞丽市**栋**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10月5日被盈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20日被盈江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盈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艳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艳两次购买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件编号为:盈房权证平原字第*****号),并以此虚假证件为抵押向被害人明某某借款20万元人民币,向被害人尹某某借款6万元人民币,归还部分利息后藏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艳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盈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段景闰
2021年1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杨艳现羁押于盈江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卷宗一册,光盘三张。
3.扣押物品详见卷宗内扣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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