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检公一刑诉〔2019〕111号
被告人林小侠,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1********,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镇**村**号。2019年1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2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莫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镇**村**号。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伟豪,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镇**村**号。2018年12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镇**村**号。2018年12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乙,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8********,汉族,政治面貌:群众,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镇**村**号。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丙,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政治面貌:群众,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镇**村**号。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小侠、林伟豪、莫某某、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1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已告知上述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19年4月16日将本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上述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9日4时许,被告人林伟豪和林某丁(在逃)行至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蟹山村牌坊客家王休闲会馆对出路段,因被告人林伟豪酒后挑衅,同被害人梁某某等人发生纠纷并相互殴打,林某甲遂通知被告人林小侠、莫某某、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赶到上述地点一起殴打被害人梁某某,殴打时,被告人林小侠手持一把尖刀刺伤被害人梁某某后背。随后,被告人林小侠、莫某某、林伟豪、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和林某某己逃离现场。2018年12月13日, 被告人林某甲、林伟豪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2月14日,被告人莫某某、林某乙、林某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林小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1月16日,被害人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符合被锐器刺伤后背,造成动脉破裂,致呼吸功能及全身多脏器衰竭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刀具等物证;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扣押清单、身份材料等书证;
3.证人吴某某等证人证言;
4.被告人林小侠、林伟豪、莫某某、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的供述和辩解;
5.法医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6.现场勘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小侠、莫某某、林伟豪、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小侠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莫某某、林伟豪、林某乙、林某丙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晓鹤
2019年5月13日
附项:
1.被告人林小侠、莫某某、林伟豪、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13册、光盘5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扣押的物证(详见扣押清单)现暂扣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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