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芗检一部刑诉〔2020〕485号
被告人林徐涛,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00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出生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村**号,现住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19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徐涛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林徐涛在漳州市芗城区**村**号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销售口罩及头盔的虚假信息,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3月17日,被告人林徐涛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诈骗被害人廖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6500元。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林徐涛退还廖某某人民币6500元。
2.2020年3月18日至3月22日间,被告人林徐涛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诈骗被害人郑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5445元。
3.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林徐涛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诈骗被害人康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
4.2020年5月17日,被告人林徐涛发布虚假的头盔销售信息,诈骗被害人王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7600元。
5.2020年5月17日,被告人林徐涛发布虚假的头盔销售信息,诈骗被害人吴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0875元。
6.2020年5月15日至5月18日间,被告人林徐涛发布虚假的头盔销售信息,诈骗被害人许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7800元。
7.2020年5月15日至5月18日间,被告人林徐涛发布虚假的头盔销售信息,诈骗被害人尚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赖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许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林徐涛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林运茹
检察官助理:王志胜
2020年11月19日
附:
1.被告人林徐涛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2.起诉卷宗壹册。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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