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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林某某、吴某某开设赌场案)_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奉检诉刑诉〔2020〕22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6199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江西奉新县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奉新县,家住奉新县**镇**路**号,2014年6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1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3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61992********,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江西奉新县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奉新县,家住奉新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9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3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奉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8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份左右至2018年1月份左右,江西启富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甲(另案处理)伙同黄某某(在逃)、胡某某(另案处理)、伊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奉新县上富镇的董田村、港口村、联盟村,罗市镇的坪下村等地流动开设以推牌九为赌博方式的赌场,为防止赌场被他人举报和公安机关查获,胡某某叫来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等人在赌场内看场子、望风,并发放一天200元的费用,林某某、吴某某均在赌场的多处看场子、望风。赌场开设期间,吴某甲、胡某某、伊某某等人共抽头渔利150万元左右,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均非法获利5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2.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和同案人吴某甲、胡某某、伊某某的供述和辩解;3.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在实施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奉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荣德

2020年2月28日

附:

1.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现羁押在奉新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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