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刑诉〔2020〕1207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781199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春市**镇**村委**村**号。因涉嫌盗窃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2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781199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春市**镇**村委**村**号。因涉嫌盗窃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2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乙,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781200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春市**镇**村委**村**号。因涉嫌盗窃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2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81200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高州市**镇**宿舍**号。因涉嫌盗窃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2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黄某甲等4人盗窃案,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经密谋商量偷配了被害人梁某某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村**街**巷**号**楼住宅的钥匙。2020年7月13日,林某某以还钱为由从梁某某儿子冯某某处骗取了梁某某的存折、存折密码及身份证,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到银行柜员机取款人民币2万元后将梁某某的存折及身份证归还冯某某。2020年7月16日,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利用配好的钥匙进入梁某某房间内盗得其存折及身份证,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18日在银行柜员机均取款人民币2万元,林某某、黄某乙、李某某于7月19日在银行柜员机取款人民币2万元。梁某某银行存折共被盗人民币10万元,林某某分得人民币3万元,黄某乙、李某某分得人民币2.5万元,黄某甲分得人民币2万元。
2020年7月26日,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镇**学校附近抓获被告人林某某、黄某乙、李某某、黄某甲。同日,民警在林某某处起获并扣押一辆车牌号为粤E5****的黑色小汽车。2020年8月21日,黄某乙及黄某甲的家属与被害人梁某某达成和解,梁某某收到黄某乙及黄某甲的家属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同意不再追究黄某乙及黄某甲的刑事责任。2020年11月15日,李某某的家属与梁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梁某某收到李某某的家属赔偿款人民币2.5万元,同意不再追究李某某的法律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6.勘验、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黄某乙、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提起公诉。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高欣延
2020年11月26日
附:
1、被告人林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某现羁押于南海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册,光盘十二张。
3、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详见扣押清单。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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