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林某某,男性,194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81948********,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住惠来县**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揭阳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9月10日被惠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0月 8 日被惠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揭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移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16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同年10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11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同年12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将其承包的位于惠来县***村一山坡旁的林场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同年11月上旬开始,张某某(已判刑)与“吴某甲”、“大*”、张某甲(*母)、“阿*”、“阿*”(均另案处理)等人便开始合伙利用“牌九”的赌博方式在林某某的林场开设赌场供人赌博。该赌场雇用张某乙、何某某(均已判刑)在该赌摊负责洗牌、赔食,雇用高某某(已判刑)在场负责维持赌场的秩序,张某某之妻吴某乙(已判刑)在场卖香烟给参赌的客人及在场帮忙,持续共一个多月的时间,每天参赌人数大约有一百左右人,每天设赌的时间是下午1时左右开始至下午6时左右结束。同年12月7日下午,公安机关到场清查,现场抓获了张某某、张某乙、何某某、高某某、吴某乙及35名参赌人员,扣押赌具“牌九”1副、赌资人民币24820元。案发后,林某某潜逃。2018年9月10日,林某某自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来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方伟林
附:
1.被告人林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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