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刑诉〔2020〕2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04197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及住址湛江市赤坎区**小区**幢**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1月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于2017年8月开始在手机微信上以自己作为庄家,利用体育彩票七星彩的前四位数字来设置的赌局在微信上接受赌客投注,投注赌博方式有“头尾”、“三定”、“大奖”等,赔率由1赔90、1赔800、1赔7000不等,自2017年8月份利用私彩开设赌局至案发,林某某接受投注金额为1667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投注,赌资共16679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余潇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林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65975****;
2.案卷材料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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