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041995********,汉族,本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路**号**园**座**单元。因本案于2019年6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并三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在 “土豆德州”APP上注册了“群盛”俱乐部,通过微信加好友、发布信息等方式,招揽多名赌客在土豆德州APP上注册,以德州扑克方式进行赌博并通过钻石充值的方式上下分(上下分和人民币比例1:1),被告人林某某可获得平台从“群盛国际”俱乐部注册的玩家赌博时抽取的钻石约2-3%左右作为返利。2019年4月11日至6月11日期间,被告人共计为赌客上分187090个钻石,折合赌资人民币187090元,共计获利约3000-4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材料、接受证据清单、情况说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晋某某、钱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搜查笔录及照片;
5.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揽玩家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龙俊
附:
1.被告人林某某现羁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
2.案卷3册、补充材料2份。
3.量刑建议书、具结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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