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检六部刑诉〔2020〕25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62******,汉族,高中文化,施工员,出生地福建省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福建省惠安县**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4月27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惠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7月以来,王某某、李某某(两人均已起诉)等人为首控制的香港**投融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中国普惠商城****证券网络平台,以宣传上市、打造全民持股为名义,通过设置一至六星(600元至30000元不等)不同级别的会员注册加盟费用,以投资可以获取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在全国发展大量的平台会员,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多叉树结构的网络传销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通过设置推荐奖、组织奖、领导奖等多种奖励制度给会员进行计酬返利,诱使平台会员继续发展新的会员加入。
2017年间,被告人林某某注册成该平台会员,并被香港**投融管理有限公司任命为该平台的泉州市授权代理。2018年11月以来,林某某以其注册成立的位于惠安县**镇**巷**号惠安县**商务策划服务部为传销经营窝点,按照其上线领导官某某(另案处理)的指示,组织宣传、培训中国普惠商城****证券项目,积极发展会员,并按其直接或间接吸收、发展的会员人数进行计酬返利。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某在中国普惠商城****证券网络平台上共有9个会员账号,其中推荐下级会员总数最多的会员用户名为“bla2116”,直接推荐下级会员18个,下级会员总数1117个,共10层,经身份证号码去重复,实际提到会员772人;9个会员账号累计提现4次,累计提现金额2790元,累计得到奖金金额112893.54元。
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惠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银行流水明细、工作说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庄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湘迪安司鉴中心[2020]电鉴字第11号;5.辨认笔录:证人赵某某等人对被告人林某某的辨认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其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772人、层级10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琳
检察官助理:黄滢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林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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