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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林某某非法经营罪案)(公开版)_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检刑诉〔2019〕120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23198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被告人林某某成立南昌市**有限公司,后聘用黄某某(另案处理)担任公司总监,蒋某某(另案处理)任公司主管,2018年8月公司搬入本市青云谱区**中心**栋**室。该公司在网络上推广金博在线(jinvn168.com)平台,平台有重庆时时彩(定位胆、三星复式)、江西11选5、北京PK拾、新疆时时彩等彩票玩法。公司经营具体由黄某某、蒋某某负责,被告人林某某用QQ软件与金博在线平台(平台现处关闭状态)上线联系,平台按充值流水的12%返点给被告人林某某,之后其将在网上购买的银行卡(用后废弃)取现,并将需要发放的工资转给黄某某,员工提成及奖金的比例由被告人林某某确定,2018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林某某共收到平台上线返点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根据jinvn168.com网站数据显示,2018年8月1日至同年10月8日,蒋某某等人账户内,客户充值金额为人民币65.0722万元。

2018年12月17日,被告人林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流水、工资明细等书证;

2.证人黄某某、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为65.072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维

2019年3月27日

附: 1.被告人林某某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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