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一部刑诉〔2020〕753号
被告人林梁梁,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83********,汉族,初中肄业,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3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梁梁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林梁梁使用默往APP组建名为“理想主义”的赌博群,供厉某某、陈某某、严某某等人以“牛牛”点数比大小的方式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同时雇佣“果果i”(另案处理)为财务人员负责抽头和结算赌资。经统计,2019年9月24日、25日间,该“理想主义”赌博群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共计人民币479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发还清单、调取证据清单、截图、赌博情况汇总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
2.证人证言:证人厉某某、邵某某、严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的证言及证人戈某某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林梁梁的供述和辩解;
4.搜查等笔录:搜查笔录、电子证据提取笔录;
5.电子数据:赌博情况统计。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梁梁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林梁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温婷婷
2020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林梁梁现羁押于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
2.光盘陆张;
3.随案移送手机壹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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