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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林穗玉非法经营案)_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仙检二部刑诉〔2020〕17号

被告人林穗玉,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6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户籍地和出生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镇**社区居委会*****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穗玉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间,被告人林穗玉从广东省购进《六合彩大全跨年度》、《六合一点通》等“六合彩”书籍,通过物流托运的方式,将上述“六合彩”书籍运送至仙游县**镇**社区居委会**一旧民房内。2019年9月10日,仙游县公安局在该地点查获上述“六合彩”书籍共计18688册。经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鉴定,被查获的上述物品均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林穗玉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陈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林穗玉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鉴定出具的出版物认定书;

5.辨认等笔录:仙游县公安局制作的主体身份辨认笔录等。

6.电子证据:通话记录详单。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穗玉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经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图书类非法出版物共计18688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仙游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赵劲松

检 察 员:戴晓东

2020年2月6日

附:

(一)被告人林穗玉现羁押于莆田市第二看守所。

(二)案卷材料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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