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诉刑诉〔2019〕1779号
被告人林财政,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1********,汉族,小学文化,务工,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3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财政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南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18日;自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4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林财政伙同黄某某(已判决)在南安市***城**幢**室内,利用“⊙⊙⊙⊙⊙v7(日期)”北京赛车赌博群组织赌博活动,由黄某某负责看管装有赌博软件的机器人服务器及为群内参赌人员进行上分、下分,同时还负责赌资收付及对赌博群的经营情况进行登记、核算。期间,林某某(另案处理)受雇佣共同经营该赌博群。2018年2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举报,在南安市**城**幢**室内抓获林某某,并现场查获手机5部、手提电脑1部、电脑主机1部、银行卡3张、记账本2本等作案工具。经对被扣押的账本进行统计,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7日,根据微信群赌博管理软件显示的流水数据统计后的“今日流水”总额为人民币412232元。
2019年3月3日14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南安市**城**号楼地下停车场抓获被告人林财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检查笔录、扣押清单、购物入库清单、扣押决定书等物证;
2.另案处理人员审批表、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户籍证明、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信息截图、支付宝信息与聊天记记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账册、短信截图、工作说明、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
3.证人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欧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林某丁、黄某丙、黄某丁、林某戊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林财政与同案犯黄某某等人的供述及辩解;
5.辨认笔录及照片、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财政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达显
2019年10月15日
附:
1.被告人林财政现羁押在南安市看守所。
2.本案卷宗十二册、光盘四十七张、U盘一个。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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