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诉〔2020〕148号
被告人柯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832001********,汉族,中专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市**镇**村**号**房,现住广东省湛江市**市**镇**村**号**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5日被金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20年8月19日由金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金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柯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9日,被告人柯某某在名为“和平精英”的网络游戏QQ群(群名称:阿龙和平精英体验服)发布售卖游戏账号及游戏装备的信息。7月11日被害人陈某雄(11岁)看到该信息后主动加了柯某某的QQ,并询问购买游戏账号及装备的情况,表示想购买游戏账号和装备。为方便收取陈某雄的购买款,柯某某要求陈某雄加入柯某某用自己两个微信号组建的微信聊天群。陈某雄进群后,7月13日柯某某叫陈某雄在群内以发红包的方式支付购买款,陈某雄多次支付购买款后,柯某某只是给了陈某雄一个游戏账号,且该账号内并没有柯某某宣称的游戏装备,同时也没有告诉陈某雄该账号的登录密码。随后柯某某又先后以更改游戏账号密码、更改游戏账号绑定手机、缴纳保证金等借口要求陈某雄往微信群内发红包,但始终没有告诉陈某雄游戏账号的登录密码。陈某雄共计发送了1.980162万元红包给柯某某后,就停止了在微信群发红包,便被柯某某踢出群聊。现已追回1.9783万元并发还了被害人。
另查明,2020年8月5日,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员信息表、柯某某微信收款记录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甲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某雄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柯某某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游戏账号及游戏装备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98016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柯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柯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邱某某
检察官助理:兰某某
2020年10月20日
附:1.被告人柯某某现羁押于金沙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公安侦查卷2册、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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