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灵检公诉刑诉〔2019〕213号
被告人柳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捕前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园**号楼**单元**室。2018年9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30日被灵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726199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捕前住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镇**村**社。2018年9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14日被灵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211990********,汉族,大专文化,系宁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现住银川市金凤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4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灵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3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杜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021982********,汉族,大专文化,系**保险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分公司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现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4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灵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3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1031976********,回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宁夏灵武市**镇,现住灵武市**镇**家属楼。2018年7月3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灵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2月1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3821986********,回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现住吴忠市利通区**村**号楼**单元**室。2019年4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灵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3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经灵武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2月14日以被告人柳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于2019年4月29日以被告人蔡某某、杜某某、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19年2月15日、4月30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分别于2019年3月29、2019年6月1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7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2019年5月30日延长审查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比赛期间,被告人柳某某在赌博网站上下载赌球赔率表,由被告人李某某调整赔率后制作新的赌球赔率表,以该赔率表的赔率关系作为评判和结算输赢的标准,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世界杯赌博,招揽代理组建赌博微信群发展玩家参与赌博,柳某某向李某某支付2万元劳务费。柳某某先后发展被告人杜某某、蔡某某、杨某某、周某某作为其代理进行网络赌博,各代理再新建微信群招揽赌博玩家,柳某某与各代理约定以投注金额的10%或固定费用进行返利。在每场比赛前柳某某、李某某将制作好的赔率表通过微信发送至各赌博代理,由各代理在微信群里进行赌球宣传并接受投注,并将收取的投注资金和投注情况转给柳某某,柳某某根据赔率表进行结算后将玩家赌赢赌资返给各代理,由代理向玩家进行结算。
被告人蔡某某发展成为柳某某的赌球代理后,组建“世界杯”、“赌球红包私发群主”微信群作为赌博平台,邀请玩家进入群内参与赌球。自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蔡某某接收并向柳某某转款群内玩家赌资共计50.1831万元,柳某某向蔡某某返还玩家赌赢赌资77.1947万元,向蔡某某返利5.01831万元。
被告人杜某某发展成为柳某某的赌球代理后,组建了“世界杯讨论群”微信群作为赌博平台,邀请玩家进入该群参与赌球。自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杜某某接收并向柳某某转款群内玩家赌资共计32.6446万元,柳某某向杜某某返还玩家赌赢赌资29.148万元,向杜某某返利0.9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某发展成为柳某某的赌球代理后,组建了“玩转世界杯”微信群作为赌博平台,先后邀请78人进入并参与赌球。自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杨某某接收并向柳某某转款群内玩家赌资共计17.2399万元,柳某某向杨某某返还玩家赌赢赌资14.7139万元,向杨某某返利1.72399万元。
被告人周某某发展成为柳某某的赌球代理后,组建了“世界杯”微信群作为赌博平台,邀请玩家进入该群参与赌球。自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周某某接收并向柳某某转款群内玩家赌资共计4.175万元,柳某某向周某某返还玩家赌赢赌资3.9734万元,向周某某返利0.4175万元。
2018年世界杯期间,被告人柳某某组织李某某、杨某某、杜某某、蔡某某、周某某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累计接受投注金额为104.242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宁夏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说明、银行账户明细等书证;2.证人赵某甲、赵某乙、马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检查笔录、电子物证勘验记录、辨认笔录;5.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李某某、蔡某某、杜某某、杨某某、周某某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杜某某、蔡某某、杨某某、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杜某某、蔡某某、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灵武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佳
2019年7月30日
附:1.被告人柳某某、李某某现被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被告人杨某某、杜某某、蔡某某、周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99531****、1300790****、1820951****、1309953****);
2.本案侦查卷宗十一册;
3.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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