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晋检金融刑诉〔2019〕112号
被告人柳淳,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77********,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中山居委马陇新乡**巷**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晋江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3月4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柳泽斌,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7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中山居委马陇新乡**巷**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2291982********,苗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卢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328198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新野县溧河铺镇毛桥村芦庄8组。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曾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33198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西省会昌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351975********,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西省会昌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晋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柳淳、柳泽斌、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3月31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4月12日本案退回晋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5月1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6月10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柳淳、柳泽斌未经授权,在晋江市**镇**村**路**号铁皮厂房内,雇佣被告人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等人制造假冒阿尔卑斯、海牌、旺仔、大好大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将部分包装袋存放于晋江市**镇**村**北路**号铁皮厂房内。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查获上述两厂房并抓获被告人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其中在晋江市**镇**村**路**号铁皮厂房内扣押到假冒阿尔卑斯散糖包装膜1875.1公斤、阿尔卑斯棒棒糖包装袋60000个、徐福记橡皮糖包装膜1374.9公斤、旺仔QQ糖包装膜1094.5公斤、旺仔牛奶糖包装膜420.6公斤、海牌海苔包装膜407公斤以及相应阿尔卑斯、徐福记、旺仔、海牌印刷模板共计66根;在晋江市**镇**村**北路**号铁皮厂房内扣押到假冒旺旺雪饼包装袋2000个、海牌海苔包装袋35000个、阿尔卑斯散糖包装袋44000个、阿尔卑斯棒棒糖包装袋40000个、大好大葵花籽包装袋273800个。经统计,上述涉案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合计为15039273个。
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刘淳、柳泽斌到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的包装袋等;
2.书证:破案经过、被告人人口信息材料等;
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许某某、余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柳淳、柳泽斌、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人辨认被告人的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淳、柳泽斌、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结伙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友添
2019年6月24日
附:
1.被告人柳淳现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柳泽斌、蒋某某、卢某某、曾某某、陈某某现被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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