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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梁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案)_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临罗检二部刑诉〔2020〕45号

被告人梁天天梁某某,男,1993年11月5日199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10821993110521163710821993********,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山东省威海市人,个体,现住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埠柳镇学福村95号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镇**村**号。2019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广磊刘某某,男,1996年6月21日199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301996062116161504301996********,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个体,现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清恬园一期19号楼2单元602室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期**号楼**单元**室。2019年12月16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以被告人梁天天梁某某、刘广磊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9月3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梁天天梁某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韩国购进HEETS、Fiit牌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后,向张存向张某、齐甜甜某某、腾燕茹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销售,数额共计581819元。2019年3月27日,公安民警在罗庄区顺丰速运双月湖速运点查扣被告人梁天天梁某某寄送给张存的HEETS、Fiit牌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95条,价值23750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刘广磊刘某某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购进万宝路IQOS牌日版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向张存向张牟、毛某某凤现、王川王某(均另案处理)销售,数额共计6696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搜查笔录;鉴定意见;书证;同案人张存某、齐甜甜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梁天天梁某某、刘广磊刘某某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天天梁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广磊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广磊刘某某系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梁天天梁某某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被告人刘广磊刘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TEL:17304212157)。

2.侦查卷五册。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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