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开检刑诉〔2020〕79号
被告人梁某甲,曾用名:梁某乙,男,1970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70********,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广东省开平市**街道**村**巷**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2月28日被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6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谭某甲,男,1955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5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东省开平市**街道**村**巷**号。因本案于202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翌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55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5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东省开平市**街道**村**巷**号。因本案于202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同年9月1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开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甲、谭某甲、张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骆小红的见证下对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进行了证据开示,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经与被告人梁某甲商议后,由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在二人经营的位于开平市**街道**街**村的**士多店内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二人收受他人投注后再上报给被告人梁某甲,并获取投注额10%的提成。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收受胡某某、谭某乙、谭某丙、谭某丁、谭某戊等人投注。经统计,二人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共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梁某甲支付投注金额133880元,获利13388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梁某甲、谭某甲、张某某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
2.证人胡某某、谭某乙、谭某丙、谭某丁、谭某戊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3.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4.物证:缴获的手机、六合彩登记单(照片);
5.相关书证;。
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甲、谭某甲、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梁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开平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吴洁瑜
2020年12月11日
附:
1.被告人梁某甲现被羁押于开平市看守所;被告人谭某甲、张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本案卷宗三卷、光盘二张;
3.《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以及值班律师律师证复印件各二份,随案移送;
4.扣押的手机、六合彩登记单、谭某甲及张某某的退赃款等均暂扣于开平市公安局,待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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