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梁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41624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业人口,户籍地: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镇楼镇村**号。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2015年6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甲,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42523196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业人口,户籍地: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镇楼镇村**号。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
本案由普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陈某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件的全部材料。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5年5月12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表明:2014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某伙同同案人陈某丙(在逃),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租住的位于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坛小学西边一幢“园林楼”三楼的出租屋,通过互联网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广东省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产品火力少年王系列玩具悠悠球。被告人梁某某、同案人陈某丙两人负责销售,被告人陈某甲负责协助包装假冒的玩具悠悠球。至2014年12月15日下午,公安机关到梁某某的出租屋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梁某某、陈某甲,并现场查获假冒的标有“黑剑”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1317个,标有“冰焰”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396个,标有“玄魔”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108个,标有“飞火流星”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半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60个(上述物品价值共人民币217975.20元),标有“超级光子精灵”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40个、半成品470个,标有“冰魄”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半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280个,标有“天马神弓”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半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100个,标有“寒冰”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半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80个,标有“星际火狐”字样、“AULDEY”字样及双钻图案的半成品火力少年王悠悠球120个(上述物品均无法估价),以及假冒火力少年王悠悠球系列的纸板包装盒、悠悠球绳、说明书、合格证,电脑等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证人陈某丁、陈某戊的证言; 2.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作案现场、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照片,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侵权产品价格一览表、声明书及涉案商品的商标注册证,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关于涉案财产不予价格鉴定的函及不予价格鉴定标的的清单,出生医学证明;3.破案经过,户籍证明;4.被告人梁某某、陈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陈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移送审查处理的物品请一并判决。
此致
代理检察员:颜展安
附:1.公安刑事侦查卷宗2册;
2.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为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袁某某、陈某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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