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历城检二部刑诉〔2020〕13号
被告人梁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61978********,汉族,大专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庄**号,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街道**宿舍**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6月12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梁某某通过淘宝网购得无随货同行单等相关手续的清肺定喘、中华骨痛康(鹿血蛇蚁胶囊)、湿寒筋骨丹(双蛇全蝎丸)等产品,后在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济南**大药房进行销售。2018年4月8日,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民警对济南**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当场查扣:清肺定喘7盒、特效骨节康软胶囊2盒、中华骨痛康(鹿血蛇蚁胶囊)8盒、百痛消(冬虫草蝮蛇胶囊)21盒、太极定痛丹(鹿骨蝮蛇软胶囊)196盒、阴阳舒筋丹4盒(鹿骨蝮蛇软胶囊)、百痛平(虫草蝮蛇胶囊)4盒、消渴平糖洋参黄精胶囊12盒、消渴补胰素洋参黄精胶囊110盒、硬骨头11盒、湿寒筋骨丹(双蛇全蝎丸)174盒。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被查扣标示名称为:特效骨节康软胶囊、清肺定喘、百痛消(冬虫草蝮蛇胶囊)、中华骨痛康(鹿血蛇蚁胶囊)、湿寒筋骨丹(双蛇全蝎丸)等5种产品均检出违禁成分,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2018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验报告,认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勇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梁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处(联系电话1386411****);
2.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3.预审卷宗4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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