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梁某甲故意毁坏财物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封检刑诉〔20203

被告人梁某甲绰号:底叉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251985********,汉族,广东省封开县,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址和现住地址为广东省封开县****村委会****2008年1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6月3日刑满释放;2017年7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于2018年1月16日被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14日。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梁某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封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1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本院批准,由封开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梁某甲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封开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封开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9年9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2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梁某甲伙同梁某乙、卢某甲(两人另案处理)、卢某乙(在逃)、“松吉”(在逃)、“阿B”(在逃)到封开县金装镇金兴酒店找邓某某(“太子”)还钱,因找不到邓某某,梁某乙、梁某甲等人就对金兴酒店一楼的物品进行打砸,打烂电脑显示器2台、鼠标套件2套、电话机1台、人造石茶几面板、透明玻璃烟灰缸、钢化玻璃门、冷藏陈列柜门等物品。经封开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人造石茶几面板、透明玻璃烟灰缸、钢化玻璃门、冷藏陈列柜门价值共计145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证言;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4、辨认笔录;5、鉴定意见;6、书证若干。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甲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封开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黎娟

2020年1月17日

附:1、被告人梁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

2本案案卷材料四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