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梅立朋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第一次退回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补充侦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18年10月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梅立朋在**贴吧发帖称,有偏门项目合作,日入300-500元。当有人与其接洽时,梅立朋谎称自己在“****”**乐博彩网站上投资,熟知该网站操作流程,可以利用该网站操作流程上的漏洞两边投注刷流水套利,投资越多赚得越多,还故意隐瞒了遇庄家出六点投注金某某亏损一半,以及该赌博平台不会让投注人连续盈利的风险,谎称风险几乎没有,就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投资。被害人的投资被梅立朋用于该博彩网站的赌博和日常消费挥霍。
1、2018年4月初,被害人朱某某在**贴吧认识被告人梅立朋后,陆续被梅立朋以在“****”**乐博彩网站上投资为名,骗走23540元本金。期间,犯梅立朋也曾陆续“返利”1万余某某给被害人,后该“返利”均被梅立朋以继续投资为名骗走。
2、2018年5月4日,被害人马某某在**贴吧上见到被告人梅立朋的诈骗贴后,与梅立朋接洽,后被梅立朋以在“****”**乐博彩网站上投资为名,分两次共被骗走7340元本金。期间,梅立朋也曾给被害人马某某“返利”300元。
3、2018年4月28日,被害人韩某某在**贴吧上见到被告人梅立朋的诈骗贴后,和朋友刘某某一起与梅立朋接洽,后被害人韩某某被梅立朋以在“****”**乐博彩网站上投资为名,分两次共骗走8000元本金;被害人刘某某被骗走12000元本金。期间,梅立朋也曾给被害人韩某某“返利”1400元,陆续给被害人刘某某“返利”共2000元。
4、2018年5月9日,被害人钟某某在**贴吧上见到被告人梅立朋的诈骗贴后,与梅立朋接洽,后被梅立朋以在“****”**乐博彩网站上投资为名,骗走27507元本金。期间,梅立朋也曾给被害人钟某某“返利”800元。
5、2018年3月28日,被害人邱某甲**贴吧上见到被告人梅立朋的诈骗贴后,与梅立朋接洽,后被梅立朋以在“****”**乐博彩网站上投资为名,陆续共骗走22000元本金。期间,梅立朋也曾给被害人邱某乙“返利”5000元,后又被梅立朋以继续投资为名骗走。
6、2018年4月份,被害人何某某在**贴吧上见到被告人梅立朋的诈骗贴后,与梅立朋接洽,后被梅立朋以在“****”**乐博彩网站上投资为名,陆续共骗走48500元本金。期间,梅立朋也曾给被害人何某某“返利”3300元。
7、2018年4月29日,被害人魏某甲**贴吧上见到被告人梅立朋的诈骗贴后,与梅立朋接洽,后被梅立朋以投资及借款为名,陆续共骗走85177元。期间,梅立朋也曾给被害人魏某乙“返利”5000元。
2018年5月16日晚,被告人梅立朋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欠款承诺书、赌博网站截图、抓获经过、身份信息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魏某乙等八人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梅立朋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梅立朋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方昊
2018年11月5日
附:
1.被告人梅立朋现羁押于宝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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