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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樊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19〕4570号

被告人樊某某,女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03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乡**村**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侵犯著作权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樊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23日、2019年9月2日、2019年11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樊某某是深圳市**印刷有限公司(后与深圳市**彩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合并)的营业员,负责报价、跟单等业务工作。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罪犯陈某甲(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未经权利人许可,大量制作并销售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带有注册商标“READING TREE”、“OXFORD”的图书牛津树系列英语绘本和由**全球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带有注册商标“McGRAW-HILL”的图书**系列英语绘本。期间,自2017年4月份开始,陈某甲联系被告人樊某某要求印刷上述侵权绘本。樊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陈某甲没有提交任何委印手续、明知涉案的绘本是盗版书籍的情况下,仍然接单,并交由深圳市**印刷公司为其多次印刷。陈某甲将印刷好的侵权英语绘本通过其在淘宝上开设的网店销售。经查,陈某甲通过淘宝店铺“**爱心母婴店”销售假冒“READING TREE”、“OXFORD”注册商标的侵权英语绘本的金额共计6428670.33元人民币;销售假冒“McGRAW-HILL”注册商标的侵权英语绘本金额共计1854085.06元人民币。

2018年8月29日,公安民警在陈某甲存放侵权图书的仓库深圳市龙岗区**街道**科技园**区**号**楼查获带有“READING TREE”、“OXFORD”注册商标的牛某某系列英语绘本1-2阶段730套、3-5阶段3080套、6-9阶段2436套、10-12阶段180套以及带有“McGRAW-HILL”注册商标的英语绘本Wonders Grade1阶段508套,Wonders Grade2阶段2722套,Wonders Grade3阶段1008套, Wonders G1-U1阶段510套,Wonders G2-U1阶段602套,Wonders G3-U1阶段1584套,Wonders GK阶段102套。经权利人鉴定,现场查获的英语绘本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经核算,现场查获的假冒“READING TREE”、“OXFORD”注册商标英语绘本价值为1396960元,假冒“McGRAW-HILL”注册商标英语绘本的价值为2006450.72元。

同时,公安民警在该仓库查获深圳市**印刷公司给陈某甲送货的送货单一批。经对该批送货单进行核查统计,2018年3月至5月期间,深圳市**印刷公司为陈某甲印刷的牛津树系列英语绘本3-4-5阶段共1906套,6-7-8-9阶段共3257套,**系列英语绘本GK阶段4956套。经核算,送货单上记载的假冒 “READING TREE”、“OXFORD”注册商标英语绘本价值共计1228020元,假冒“McGRAW-HILL”注册商标英语绘本的价值共计569940元。

2019年2月27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樊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假冒绘本一批、手机、电脑、银行卡等;2.书证:被告人的身份材料、劳动合同、应聘人员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授权委托材料及商标注册证、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送货单、核算表、淘宝旺旺聊天记录、淘宝店铺销售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等书证:3.证人证言:毛某某、倪某某、黄某某、陈某乙、林某某、陈某丙、张某某、邓某某、陈某丁、欧某某、刘某某、梁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委托代理人)陈述:宗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樊某某的供述、罪犯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鉴定报告、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7.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等8、电子数据:淘宝销售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三种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被告人樊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及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又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两罪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美霞

2019年11月25

附:

    1.被告人樊某某现被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

2.移送案卷九册、量刑建议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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