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大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樊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4月份至5月份,被告人樊某甲以盈利为目的,在手机上下载“天地人和”软件,通过上级开通权限担任代理,创建“茶馆”,在“茶馆”里组织他人以推牌九的玩法赌博,为玩家充钱上分,接受玩家投注,下分退钱,共渔利3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樊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2证人樊某乙、李某某、樊某丙的证言;
3微信转账截图、抓获经过、户籍证明信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樊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甲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杨字娥
附:
1.被告人樊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于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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