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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欧帮华开设赌场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一部刑诉〔2020〕241号

被告人欧帮华,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78********,汉族,本科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江苏省东海县,东海县**卫生监督所**分所**,住东海县**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7日被东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19日被重新取保候审,由东海县公安局执行。

辩护人徐沛亮,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东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帮华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上半年、2018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欧帮华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陶某甲(已行政处罚)、欧某某、阚某甲、柏某甲、陈某某等人在东海县青湖镇东朱某某家中、东海县**卫生监督所**分所、原连云港**有限公司内,以扑克牌打“死活三张”的方式赌博。被告人欧帮华提供赌博场地、赌资并免费提供食品、饮料、香烟等,赌资累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余万元,抽头渔利1万余元。具体分述如下:

一、2017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在欧帮华位于青湖镇东朱某某的家中,陶某甲、柏某甲、欧某某、阚某甲、“磕巴子”等十余人以扑克牌打“死活三张”的方式赌博,每把最低下注100元,上不封顶,当晚赌资四十余万元,欧帮华抽头渔利至少1万元。

二、2017年2月23日晚,在欧帮华位于青湖镇东朱某某的家中,陶某甲、柏某甲、欧某某、阚某甲十余人以扑克牌打“死活三张”的方式赌博,每把最低下注100元,上不封顶,阚某甲向欧帮华借款6万元用于赌博,欧帮华抽头渔利。

三、2018年1月23日晚,在欧帮华位于青湖镇东朱某某的家中,欧帮华、陶某甲、柏某甲、欧某某、单某某、“阿伟”、“老妇女”等十余人以扑克牌打“死活三张”的方式赌博,每把最低下注100元,上不封顶,赌资6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前科劣迹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借条、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陶某甲、陶某乙、王某甲、陶某丙、陶某丁、欧某某、阚某甲、阚某乙、柏某乙、王某乙、单某某、鲍某某、柏某甲、陈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欧帮华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帮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帮华违法所得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尚春波

2020年7月16日

附:1.被告人欧帮华现取保候审于住处,电话:1886132****;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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