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黎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3199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7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某某、黎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2月15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2019年5月26日、2019年8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欧某某雇请被告人黎某某,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HUAWEI”、“HONOR”等手机注册商标权利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租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城**苑**座**房经营点,购进二手**手机及假冒的**手机后盖、屏幕等配件,利用自备的剪刀、螺丝刀等加工工具,通过拆机、检测、换配件组装、包装等工序,非法“翻新”加工**荣耀V10、荣耀8X、**P20、**MATE10等型号手机,并通过微信兜售等渠道对外销售牟利。2018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在**苑**座**房现场抓获被告人欧某某、黎某某,并缴获荣耀V10、荣耀8X、P20、MATE10等各型号**手机共40部;缴获加工工具剪刀一把,钳子一把,铲子一把,小刀一把,镊子一把,刷子一把,螺丝刀五把;同时缴获销售账本一本,销售用手机二部。经鉴定,以上缴获的四十部手机均为侵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利的假冒手机。经查明,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欧某某、黎某某共实际销售**各型假冒手机的金额为人民币132825元。按照实际销售各型假冒手机的实际销售价格对扣押的40部手机的价格计算,现场扣押的四十部侵权手机的价格为人民币53212元。
另查明: 2018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黎某某受雇于唐某某(另案起诉),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HUAWEI”、“HONOR”等手机注册商标权利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唐某某租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城**苑**座**房为经营点,购进二手**旧手机及假冒的手机后盖、屏幕等配件,利用自备的锥子、剪刀、螺丝刀等加工工具,采取更换配件“翻新”等手段,非法加工生产假冒**P系列、MATE系列、荣耀系列等手机,并向被告人朱某某(另案起诉)销售牟利。2018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在**苑**座**房抓获被告人唐某某,同时缴获待加工的**二手旧手机10部,已加工的**手机4部;缴获唐某某作案用**手机一部;缴获作案工具锥子七把,剪刀一把,螺丝刀一把,镊子一把;缴获销售账本三本;同时缴获**多型手机的手机屏幕19块,手机后盖42个。根据现场缴获的销售单据,经核实, 2018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某、黎某某共向朱某某实际销售各型假冒**手机的金额达人民币635820元,经唐某某本人指认其中54380元为经过翻新手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各型号假冒**手机四十部,剪刀一把,钳子一把,铲子一把,小刀一把,镊子一把,刷子一把,螺丝刀五把,销售账本一本,作案用手机二部;2.书证:受立案文书、抓获经过、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情况说明、扣押文书、提取笔录、检查笔录、微信资料、聊天记录、**公司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未授权证明、价格证明、唐某某案件材料复印件等;3.证人证言:证人唐某某、朱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欧某某、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华
附:1.被告人欧某某、黎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八份。
4.随案移送各型号假冒**手机四十部,剪刀一把,钳子一把,铲子一把,小刀一把,镊子一把,刷子一把,螺丝刀五把,销售账本一本,作案用手机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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