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市检公诉刑诉〔2019〕116号
被告人欧阳长财,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811979********,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乡**村**组。2008年3月被博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9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9月2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阳长财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1月5日移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1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欧阳长财与被害人王某某等四人在博罗县**街道**路**号由黄某某经营的麻将档打麻将,被告人欧阳长财与被害人王某某因赌资问题发生争执并导致互相推搡。随后,被告人欧阳长财被档主黄某某推出门外,王某某则跑进该麻将档的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追砍欧阳长财,追至麻将档门口约二十米处,被告人欧阳长财拾起一块砖头与之其对峙,被害人王某某在挥刀追砍时不慎摔倒,手中的菜刀掉落在地上,被告人欧阳长财趁机捡起菜刀,挥刀将王某某左手前臂砍断,王某某遂向其认错求饶,被告人欧阳长财不予理会,继续持菜刀砍向王某某腿部、颈部等部位,导致被害人王某某被砍倒在地上。被告人欧阳长财砍完被害人后将作案工具菜刀丢弃在现场附近,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并逃窜到**镇将身穿带血的上衣清洗干净。当日下午17时20分许,被告人欧阳长财在博罗县**镇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害人王某某被送往博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死者王某某符合生前被锐器(类菜刀等)砍击致左侧桡动、静脉断裂,左侧尺动、静脉断裂,左胫前动、静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长财无视我国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子强
2019年12月5日
附:
1.被告人目前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共三册、光盘6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